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知
一、程序:
(1)到泰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委员会开据学历认可证明。
(2)到泰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您的学位证书及在校成绩单。
(3)于周一到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到中国驻泰大使馆领事部对泰国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件进行中方认证。
(4)于每周五下午三点至五点到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教育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二、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携带如下完整材料:
(1)具有留学身份的中国护照,及其复印件(交验护照时需核查留学签证,即您的ED类签证,非ED类签证来泰就读者,暂不予以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2)国内最高学历证书(高中、中专、大专、及本科以上的学历证件须有公证件)及其复印件。
(3)在泰期间的在校证明及其复印件:证明你在何年何月起至何年何月止就读于何校、何系、何专业,何学位。其证明应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
(4)在泰就读期间最高的在校学习成绩单、毕业证明、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其中学位证书与成绩单需经过泰国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泰国大使馆领事部的认证。
(5)泰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委员会开据学历认可证明。
(6)获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如有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概要(中、英文各一份),及其复印件。
(7)留学总结(中文,500字左右)。
(8)两寸相片一张。
三、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
每周五下午15:00—17:00(中泰两国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大使馆教育组联系方式:
TEL:022452918 FAX: 022452918
E-mail:tgsgjyz@yahoo.com.cn
Address: AA Building, Soi 3 , Ratchadapiseak Road,Dindaeng,Bangkok,
Thailand,1031